问题 | 被法官拒绝证言后,还有什么其他的辩护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人在庭审中被法官拒绝证言时,仍有其他辩护方式。被告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辩护人陈述和辩护意见等方式来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庭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有权在庭审中发表意见,申请调取证人、鉴定人和勘验现场。法庭应当给律师必要的时间和条件,听取其对案件的陈述和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即使被法官拒绝证言,被告人仍可通过其他辩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庭应当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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