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引起 |
释义 | 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服务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大多都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费用规定不明确所导致。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在哪里呢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二、邮寄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邮寄服务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如下: 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托运人运送物品或旅客,同时有权获得报酬; 2、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运人事先拟定,托运人和旅客仅有就此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邮寄服务合同格式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即邮政企业; 3、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邮政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寄递邮件,另一方支付邮费的服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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