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隐性裁员是否违法 |
释义 | 企业隐性裁员是否违法 违法。 企业之所以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裁员,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发现很难做到,因为职工没有违反相关要求,这样企业就很难合法进行裁员。而违法裁员,企业又要承担法律风险,加之现在职工的维权意识也非常强,综合考虑之后企业只好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金融风暴过后,这种做法一直得到“推崇”,那么作为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应该怎么办呢? “隐性裁员的现象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企业方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敢随意违法解雇职工,因此企业采取了这样一个相对比较间接,法律风险比较小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企业不敢随便裁员。企业采取隐性裁员的方式,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律途径去裁员而采取的一种变相做法。说白了,企业在想方设法让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只要是职工自己辞职的,企业收到职工的辞职信,你离职,这就是合法的,甚至企业不需要给职工支付相关的违约补偿金。” “有时企业跟职工商量,劝说职工离开企业,然后交辞职报告,给补偿金,这种方法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协商过程。如果职工愿意接受的话,辞了职,领了补偿金,就不算违法。但职工不辞职,企业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调岗、扣工资,职工和其产生劳动争议,按照合同里的权益,企业不可以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里面清楚地写着工作岗位和工资,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这就是违约行为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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