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特保怎么办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必须符合特殊疾病目录规定的病种。 1、一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以同时提出申报。 2、甲类病种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月25号以后集中办理。 鉴定资料: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医疗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单、病理单等 方法: 1、首先在兖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一所医院作为自己的门诊治疗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 2、持上述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并鉴定,鉴定合格者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特殊疾病医疗证》。 3、异地安置的特殊疾病患者的有关申报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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