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推翻林权证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人可以对林权证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由登记机关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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