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录音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吗 |
释义 |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是指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其中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属于电子数据。因此,微信录音作为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电子数据。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只有保证该微信录音对具体案件事实具备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时,才能具备充分的证明力,证明自身所主张的案件事实。 一、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应 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有法律效应。根据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等特点,效力问题十分重要。要让证据具有效力,其应具备客观性,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 二、视频证据怎样才算有效 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具体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 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证据的三性一般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也就是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通常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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