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证据可以在开庭时候再提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之前,先将录音的主要内容,摘录为文字,向法院提交。 2、提交文字摘录时候,征询法官意见。因为有的要求一同提交,有的要求开庭时候再提交。 3、是否影响判决,需要依据其他证据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本案中当事人提交的录音,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而且有其他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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