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的,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