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合同书怎么写 |
释义 | 如果说写房产抵押合同首先要写明抵押人以及对方的个人姓名、个人住所、抵押的种类、金额,要详细说明自己所要抵押房屋的具体信息,如面积、户主、装修情况、设施等,其次还要有资产评估证明、抵押期限、违约条件和责任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抵押合同的结尾要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一、哈尔滨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除了房屋产权和手续要齐全外,还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要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2、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 (2)交易税费。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营业税“五改二”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交? 3、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时间要写精确日期,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注意,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4、明确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是件大事,为避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退出而造成另一方损失,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 (4)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5、其他注意事项 不少当事人往往只关心房屋买卖中的房价、面积、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而忽略了合同的其他方面,在此提醒大家: (1)审核。签约时审核对方身份,审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声誉等。 (2)细看。仔细看合同条款,注意其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看自己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一般至少一式三份,要查看三份内容是否一致。 (3)不留空。现在几乎所有的中介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有许多条款是要求签署方在签约是填充或选择,签约时一定要对这类需填充或选择的条款逐一进行确定,尽量不留空白条款,以防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 二、二房东和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 如果经原房东同意,那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未经原房东同意,那么原房东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原房东是否同意二房东出租房屋,可以让二房东拿出他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看上面有没有写明同意转租,或者直接征得原房东的同意后再签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等。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提下合同模板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模板应包括下列内容: 首先,写明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其次,写明甲方的名称、住所等以及乙方的详细信息; 再次,写明所要承包的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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