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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
释义
    按份责任适用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形。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属于债的范畴。鉴于立法机关未规定债法总则,故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放置于《民法典》的“民事责任”中。
    一、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意思联络吗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有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如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连带责任)和间接结合(按份责任),其中间接结合即“多因一果”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一)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二)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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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