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要办户口,需要是一个成年的、经济上独立的人; 2、和户主不住在同一个地方,有一套单独的房子,门牌、户籍、证照都要清楚; 3、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4、设立单一账户的条件是有产权房,年满十六岁。 申请人必须独立居住,并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逐户建账。一个人住比一个人住两个房间更自然。单位建筑的分割仅限于离婚,管楼的分割按小屋处理。自建房屋等违法建筑不得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