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开一个户口本需要什么 |
释义 |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二、补领书面申请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补办户口本需要身份证等证件。且当事人还需要提交书面补办户籍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若无法本人补办的,可委托户主等户内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且需要提交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办户口本需要身份证等证件。且当事人还需要提交书面补办户籍申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若无法本人补办的,可委托户主等户内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且需要提交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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