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破坏建筑结构的处罚: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