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刚流产的妇女不属于 保外就医 的法定条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已经被 逮捕 或者应当被逮捕的人犯是正处于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法院可以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 2、在流产法定休息期结束后,法院应当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对需要逮捕并且符合 逮捕条件 的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