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监外执行流产后多长时间收监 |
释义 |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暂时监外执行期间流产后,是否要继续服刑,收监时间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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