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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有什么?
释义
    不作为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属于刑法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明文界定的;其次,该犯罪行为与其他作为型犯罪相比,后者一般是违反了禁止从恶的规定,而不作为犯罪正好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必须从善的规定。
    虽然刑法对不作为犯罪的要求是必须从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实施从善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能力,那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
    最后,从行为后果的危害性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不作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较大的严重性,所以刑法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属于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的行为。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如果其中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另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的成立以二个以上的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为要件。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所实施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是相同的,如行为人或者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可能在一个共同犯罪中,某一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行为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应有之意。其次,是指行为人之间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这些行为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共同犯罪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构成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认识因素上要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在意志因素上对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在我国,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
    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一般以不处罚犯罪预备为原则,即在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原则上都是着手以后的犯罪实行行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要处罚犯罪预备行为,就必须有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例如,日本刑法总则对犯罪预备并无规定,在刑法分则中只对内乱、外患、杀人、勒赎拐诱、强盗等重大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处罚规定。其他许多国家的刑法也大多作类似的规定。所以,资产阶级刑法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着手实行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能是实行行为,即犯罪是以着手为起点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而不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可以说犯罪预备行为是为了犯罪,这样就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只是为了着手实行犯罪而实施的行为,其本身并不是犯罪。
    与此相反,在我国,犯罪不是从着手实行开始的,而是从犯罪预备开始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是以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前提的。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法者认为,预备犯的行为即犯罪预备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故立法者把犯罪预备行为规定为犯罪。又如,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但中止以前的行为则是具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预备阶段是犯罪过程的一部分,也即犯罪预备行为是处于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因此,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刑法第22条与第24条明确规定了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在我国犯罪是从预备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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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