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省部级先进个人退休有何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享受荣誉津贴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荣誉津贴标准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2、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三、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的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如企业确无能力支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人预算安排解决。 四、凡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律不再实行荣誉津贴。 五、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掌握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享受范围,不得扩大和相互攀比。 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资格由同级县以上地方工会审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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