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释放是由谁作出的 |
释义 | 无罪释放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一经宣判,就应该释放在押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该判刑罚,则再按二审判决执行。 一、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无罪释放的情况有: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综上所述,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果超过法定期限,经过审理判决无罪的,其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对于超期羁押期间的赔偿标准,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办案机关承担医疗等费用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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