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释放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时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判后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2、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针对于无罪释放只有一种情,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相关犯罪,无论是在起诉的任何阶段还是在办案的任何阶段,只要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有无罪的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无罪释放,不得进行相关的拖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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