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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能否再设立该一人公司的分公司?
释义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再设立该一人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是可以设立的。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东或出资人都是为了逃避公司法规定而出现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仅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或地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控制的公司,这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成立时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和地区,指公司在成立时就仅有一名股东。而后者,则是在公司成立时符合法定人数,但由于股份的转让、赠予、继承等等诸多原因,而导致仅有一名股东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情况,这种公司一般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存续中的公司成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能否再设立该一人公司的分公司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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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