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利用一方不知情算共犯吗 |
释义 | 不算。成立共同犯罪需要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共同故意犯罪,而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二者无法就故意犯罪达成共识,因此,不能将其认定为共犯。 一、共同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总结的办案经验,区分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未达到法定年龄或不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独构成犯罪。因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都不完全具有或不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人的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2、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为在共同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根本没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即使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虽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内在联系,不可能有犯罪的分工,共同过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一定完全大于单人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根据各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论罪处刑,不需要对他们以共同犯罪论处。 3、二人以上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有人是故意犯罪,有人是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如故意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失地引起他人故意犯罪或过失地帮助他人故意犯罪,均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过失一方与故意一方之间缺乏共同犯罪的认识与意志,他们的行为也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共同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犯罪形态分别处理。 4、同时对某一犯罪对象实施故意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如2人以上同时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故意犯罪,但一人是基于伤害故意,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就不是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只能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5、同地甚至对同一对象先后实施故意犯罪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联系,客观上也不是共同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况可称为同地犯。例如,甲、乙2人先后到某工厂仓库盗窃劳保用品,按数额与情节均构成盗窃罪,但2人的盗窃行为在主观上彼此没有沟通,缺乏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6、同时故意实施同种犯罪,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联系,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况称为同时犯。 7、不是双方面而是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这就是理论上所讲的“片面共犯”问题。共同犯罪必须要求行为的双方面都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共同行为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共同行为,共同犯罪的构成也是双方面的。 8、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2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个别共同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产生了单独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前者是共同故意犯罪,后者只能由个人对实施的单独犯罪负责。 二、怎么理解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三、故意伤害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 “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 (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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