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