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大力推进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 2、新开工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 3、高速磁悬浮合芜试验线工程实现新开工。 4、合肥新桥机场S1号线主体工程将完工。 5、规划建设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生态屏障。 6、新建上海交大附属六院安徽医院。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二)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三)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