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前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3、贷前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个人信用情况调查、房产查勘、房产评估等贷前调查工作; 4、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5、结清原商贷、注销原抵押: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6、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持原商贷结清证明和原商贷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