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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释义
    1、提交申请
    借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贷款初审
    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
    住房资金管理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
    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由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批,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审批通过
    住房资金管理(分)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则需要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7、划款手续
    申请人持担保后的抵押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持登记后的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资金管理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8、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职工所属单位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一种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在工作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同样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的利息要低一些。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银行的还款方式也会比商业贷款购买住房要更加方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的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公积金贷款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内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8、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呢?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是指的什么?
    1、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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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