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福州公积金提取新规是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结合福州实际出台的。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 一、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三)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须间隔满12个月。 (四)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