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撤销黑名单新规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删除并获得同意、无可供执行财产并未提供有效线索、中止执行、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等。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删除失信信息。删除后若再次满足纳入条件,可重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信息后六个月内不支持重新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法院裁定废止黑名单新规 最近,法院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定,废止了关于黑名单的新规。这个新规曾引发了广泛争议,因为它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声誉产生了严重影响。根据法院的裁定,黑名单将不再被视为有效的依据,不能再作为限制个人权益的依据。这一裁定对于那些曾因黑名单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迈出了重要一步。法院的裁定将促使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和修改相关政策,以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结语 法院废止了关于黑名单的新规,这一裁定对于那些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迈出了重要一步。黑名单将不再作为限制个人权益的依据,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这一裁定将促使相关部门重新评估和修改相关政策,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卡面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期、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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