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符合下列法定的条件就可终止调查: 1、办案机关认为没有违法事实的; 2、办案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4、或者出现了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条件如下: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综上所述,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刑诉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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