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以及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房屋抵押登记办理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2、受理申请;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4、登记;5、收费发证。 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1、申请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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