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需准备的资料: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9、其它必要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