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需看是经济仲裁还是劳动仲裁。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终局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无权起诉,只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具体确定如下: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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