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续工龄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中连续工作的时间。在中国,连续工龄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从正式入职日开始计算 连续工龄的计算是从员工正式入职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如果员工先以临时工或实习生的身份在公司工作,那么这段时间通常不会计算在连续工龄中。 2. 期间内没有中断 连续工龄的计算要求员工在同一家公司或单位中没有中断。如果员工中途离职或被公司解雇,然后重新入职,那么重新入职的时间不会计算在连续工龄中。 3. 期间内没有违纪 连续工龄的计算还要求员工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违纪。如果员工因为违纪而被公司解雇,那么这段时间也不会计算在连续工龄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或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来认定连续工龄。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该以公司或单位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