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第五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司机乔某,乔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华凌汽车运输公司作为登记车辆所有人虽与乔某约定从事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乔某自行承担,也不能免除华凌汽车运输公司对外的连带责任。因此,华凌运输公司与乔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内部协议进行相应的内部追偿。 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