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