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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环境管理预防方面的制度包括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赔偿制度
    环境监测制度(经常性监测,又称抽样监测;污染源监测,又称为临视性监测;事故性监测;研究性监测)
    环境质量标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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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