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盘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司清盘是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务,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公司清盘分为自动清盘和强制清盘。自动清盘是公司股东主动、自愿清盘,把资产出卖,分派给债主及股东。强制清盘是公司资不抵债,债主诉至法院,法院出具强制清盘令。公司清盘和公司清算是不同的。公司清算是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一、申请公司解散的流程 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1、申请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 7、清算完成,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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