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溯及力概念简述 |
释义 | 刑法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国法律对于成立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则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且应当追诉,则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则适用本法。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溯及力原则。 法律分析 一、刑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1、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采取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有的采取重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有的采取从轻原则,即一概适用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有的采取重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有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二、法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刑法 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溯及力原则: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 结语 刑法溯及力原则是指刑法对于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不同国家在刑法溯及力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有的采取从旧原则,有的采取重新原则,有的采取从轻原则,有的采取重新兼从轻原则,有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应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适用本法。不同国家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不同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