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
释义 |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证人不肯出庭作证怎么办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必须到庭。 1.不能强制到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但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强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1)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 (2)情当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司法拘留。但不能罚款。且需经院长批准,而非审判长。此处的拘留为10日以下的拘留,须与扰乱法庭秩序的15日以下拘留相区分。 (3)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注意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证人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二、申请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三、民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出庭作证因诉讼活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后果。民事案件中,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未出庭接受双方质证,其真实性对于合议庭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法官可以认为该证人证言真实性有问题,而不采纳该份证据。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问题,法律对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出庭作证有强制性的要求,证人拒不出庭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免于强制到庭的特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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