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孩子送人犯法吗 |
释义 |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一、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 然而,在实践中,区分二者的界限往往是比较复杂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没有这一目的,只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遭天灾人祸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当事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能作为经济合同纠纷。 二、婚姻欺骗的法律规定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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