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回顾: 2017年秋,石桥路上某灯具市场门口,小a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正在此处路过的小b发生碰撞,造成小b受伤。事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城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小a未按规定让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小b无责。 到这里,事情已经很明确,只要小a按规定向小b作出赔偿就可以。 律师要跟大家分享案件的原因,就是双方在赔偿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最后出动了咱们的人民调解员,来解决这个矛盾。 伤者小b认为小a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态度恶劣,不配合其救治工作,在其受伤治疗期间,小a及其家属也未曾对其进行慰问,医疗费等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而小a,因为家境困难,年纪轻又没积蓄,坦言可以通过承担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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