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快车道停车追尾后,责任归属何方? |
释义 |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车负主要责任,违停车辆负次要责任。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车道,警告标志应设置在150米外。无法行驶的车辆应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法律分析 后车负主要责任,违停车辆负次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快车道停车追尾事故责任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分析 在高速公路快车道停车追尾事故中,责任归属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停车追尾事故的责任主要由后方驾驶员承担。然而,责任的判定并非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车速、距离、交通标志等因素。如果前方车辆突然停车或违反交通规则,也可能对责任产生影响。此外,驾驶员的注意力、反应能力等个人因素也需要考虑。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仔细分析事故过程、收集证据,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结语 在处理高速公路快车道停车追尾事故时,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尽管后车通常负有主要责任,但具体情况需根据车速、距离、交通标志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前车突然停车或违反交规,也可能对责任产生影响。此外,个人因素如注意力、反应能力也需考虑。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仔细分析事故过程、收集证据,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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