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第一,户口本,父母亲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第二,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三,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四,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户口簿以及复印件;第五,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出具的“出生情况说明”;第六,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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