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济南市出生登记办理收费吗 不收费 二、济南市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济南市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四、济南市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