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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河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月的和范围
    通过饮用水水源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水源胜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巡查范围包括镇域内的流经水域湘江陵水江水源地,以及我辖区内所在的平江村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00米范围内。
    二、巡查方式及制度
    (一)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术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沉。
    (二)经发办,农服中心、料教文上中小财改所、安监站、水务站、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成员单位按取能阳本制度要求履行的期责每月对铁用水水源保拉们进行专项巡查次。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问斯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忠及时上报锁饮用术本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案,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非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法律依据: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条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纳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和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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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