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
释义 |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全程货物运输提单,后者是证明物权人享有物权的凭证。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提单具有三个特征:证明合同、承运人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者拥有货物所有权,但行使权受限制,不是所有提单都是物权凭证。正确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和国际贸易实践有积极促进作用。 法律分析 一、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有哪些区别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的区别有:多式联运提单指海运、内河、铁路、公路、航空和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签发的全程货物运输提单。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文件、凭证和其他书面形式。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都不是物权凭证。两者都是承运人对所载货物出具的收据。 二、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三、提单的物权凭证特征 提单的物权凭证具有三个重要法律特征: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可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 般而言,依商业惯例,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且并非所有的提单都是物权凭证。正确认识和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语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的区别在于,多式联运提单是指海运、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签发的全程货物运输提单,而物权凭证是证明物权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文件。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都不属于物权凭证。记名提单虽然是一种权利凭证,但由于不能转让,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具有三个重要法律特征:证明合同关系、承运人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正确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相关理论和国际贸易实践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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