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房子给女儿算夫妻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赠予房子给女儿不算夫妻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父母的房子赠送给子女的,若其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一人且房产证仅登记子女一人名字的,视为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与,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赠与前,父母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赠与给子女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赠与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赠与时候,一定要出具赠与协议,否则会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另外,如果赠与一方的房产,另一方加名,则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呢? 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没有父母赠予房子给女儿算夫妻财产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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