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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办低保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各地要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按照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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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