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亲属或者其他第三人在申请贷款时与贷款机构签订连带责任合同的,贷款机构对借款人长期债务的,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并承担偿还剩余债务的连带责任。在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住房抵押贷款形式。逾期达半年左右的,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房屋,取得的拍卖款将先用于还债。当然如果失踪人员的家属代为还贷,那么在贷款全部还清后,其家属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然后保管房屋。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了无抵押贷款,既不提供抵押物,也不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则贷款将不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