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信用,有另一个名称,即个人的经济身份证。申请之后,个人信用报告将于次日获得。若是网上查询信用记录不行的,只能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但千万别去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虽然也可查询,但只在受理你的贷款申请或信用卡申请时才给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要带好个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然后去你当地的人民银行填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虽然可以提前去在网上下载好,但必须本人现场签字),取个号等待查询,报告一般当场等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领取。二、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每一个参与信用交易活动的经济主体都会有一份对应的信用档案。该档案中记录了评价个人信用价值的信用信息,是各类信用记录的集合,通常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存储。个人的信用档案是由个人征信局一类的征信机构制作的。个人征信局主动替所服务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制作信用档案。个人征信局制作的个人信用档案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原则是既满足信用经济发展信用信息的需要,又要维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因此,法律严格规范制作个人信用档案的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包括信息采集。 法律客观: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