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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二审败诉后,能否继续上诉?
释义
    二审败诉可以上诉,符合申诉条件。对于需要证据但无法收集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无法停止执行。二审是根据上诉或检察院抗诉进行的审理程序,需全面审查事实和适用法律。执行终结裁定书可申请再审,但需提供足以推翻原裁决的新证据或符合其他再审理由。申请再审不会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一般来说二审败诉还能上诉吗
    二审败诉还可以进行上诉。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全面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吗
    执行终结裁定书还能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在提出执行异议以后,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提出异议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已经下达了执行终结裁定书,想要进行再审需要有足以推翻原由裁决的证据,或者是符合原判决缺乏证据的情况。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二审败诉可以进行上诉,但需符合申请条件。对于审理案件所需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同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可以再审,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供新证据或证明原判决错误的情形。在提出执行异议后,还需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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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5:45:42